一、毁林造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
二、擅自在内河大堤支埂施工采伐林木应如何处理
三、以管理为目的的修枝行为造成林木破坏如何定性
文章摘要:<正>一、毁林造林的违法行为应如何处罚【基本案情】2021年3月,某县林业局接到群众举报,富民镇某村村民张某某在其经营管理的山场中,将原有的林木挖掉再造林。接案后,县林业局执法人员在村干部的带领下前往现场调查核实。经现场核实,村民张某某于2021年1月底在该山场老路旁的林下套种红豆杉、杉木、毛竹。整地过程中,其保留林中较大的树木,将一些小灌木、杉木和阔叶树进行清理,清理的树木连根挖起丢弃在现场。经现场勘验,毁坏杉木9株、立木蓄积量1.5208m~3,
文章关键词:
作者单位: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执法监督处
论文分类号:D920.5;D922.63
Copyright © 2021 《林业和草原机械》杂志社 版权所有 Power by DedeCms